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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黑格尔哲学的核心(91句)

时间2023-08-30发布admin

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1、无论如何,黑格尔哲学标志着古典哲学的终结,他以其独特的方式实现了传统形而上学成为科学之科学的最高理想,也使曾经统治西方哲学长达2000多年之久的传统形而上学走向了终结。(黑格尔哲学的核心)。

2、Sein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概念。在《小逻辑》中,它最初被译为“有”,后来被改译为“存在”。“有”和“存在”是两个不同的用语,表达两个不同的概念,因而这一变化也带来译文上的一些变化。我们先来看一下译文中的变化。

3、赵敦华,1993:“‘是’、‘在’、‘有’的形而上学之辨”,《学人》第四辑,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

4、另一方面是:从有开始,我们来看这个有的本质,它是作为“无规定性”本身,而这样的一个过程,就是思维把“有”消解为“无”。而这样的一个过程,就是有的消灭。

5、这三大理论也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关系,量变质变的规律是事物内部的规律,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而这三大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余两个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展开的形式。

6、我要指出的是,以上问题在德文中是没有的:Sein乃是无规定性和空。这里的Sein乃是“是”。“是”(Sein)字面上是系词,系词所联系的东西起规定说明作用,因而它所联系的东西起着规定性的作用,可以说是它的规定性。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谈论“是”的规定性。而谈“是”本身,特别是说纯粹的“是”,因而也可以看作是与它所联系的东西没有关系,这样就可以说它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因而是无规定性。在这种意义上,系词字面上没有含义,只是起联系作用,或者说,它的含义来自它的起联系作用的那种句法结构,也就可以说它是空。但是,这样的意思,或者说,所有这样的意思,经过汉译,即经过“有”一词就都消失了。

7、众所周知,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逻辑出发的,他从逻辑中选择了两个概念,一个是Sein,另一个是Nichts,他再加上一个概念Werden,通过对这三个概念的讨论,他最终建立起他的逻辑体系。前面关于Sein的讨论只是开始部分,下面我们看一看他关于这三个概念的说明的译文。

8、我提请注意这段说明,是因为这段说明很有意思。它的方式是从“纯存在”出发,达到“无”。所以,“存在”和“无”这两个概念分别是这段说明的开始和结束。这一点非常清楚,也与这段说明的地位相符合:这里在解释“无”,借助了此前所说过的“存在”,因而从“存在”到“无”似乎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说明过程。但是在这个说明过程中,也就是说,在引出“存在”这个概念之后,在达到“无”这个概念之前,所说的东西与它们却似乎没有任何关系:所说的显然是系词结构或系词结构式的东西。“x是——”无疑是系词结构,其中“x”和“——”所表示的空位将“是”一词的联系特征凸显出来。“未做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无疑是对破折号处空位的说明,因而是对这种系词结构的说明,而“说它‘是’”则更是直截了当将其中的系词说出。至于“什么也不是”显然也是关于系词及其表达方式的说明,只不过是关于否定的说明。所以,整个过程说的都是系词及其结构,包括出现两个带引号的“是”。也就是说,整个过程说的既不是“存在”,也不是“无”。说明的过程与所要说的东西不一致,不符合,甚至没有关系,这样的说明难道不是有些奇怪吗?在我看来,这段说明是非常正确的,是对Sein和Nichts以及黑格尔对它们的说明的正确理解。假如将开始的“存在”改为“是”,将最后的“无”改为“不者”,就没有上述问题。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展开说明,这里暂不讨论。我仅想指出,在强大的“存在”认识背景下,引文2中的认识似乎仅仅是灵光一现,而且,这样的认识实在是太少了。在关于黑格尔思想的解释中,它们充其量只是时隐时现,随即就被淹没了。也许在论者看来这没有什么,因为“‘存在’(DasSein,亦可译作‘是’或‘有’)是一切事物的最普遍、最抽象的特征”(引文1)。但是在我看来,问题显然不是这样,至少不会是这样简单。

9、“精神哲学”是黑格尔首次开辟的一个哲学领域。在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研究了“灵魂”,但没有提出过“精神”概念,罗马时代提出了“自然法”思想,也不知道“精神”为何物。“精神”(Geist)作为一个“术语”,最早出现在基督教中,但不是独立出现的,而是和“神”的“位格”连在一起,作为“圣灵”(GeistGottes)而存在。

10、可以看出,修正译文主要就在于将“有”、“无”和“真理”修正为“是”、“不者”和“真”。除此之外,加序号处的文字也做出相应修正。我们结合这几处文字来探讨这几段译文的思想。

11、一晃二十年的光阴过去了,我等当年的研究生现在已成为大学教授,张先生、杨先生却早已成为白发苍苍的老人。以八十岁高龄,长期患有腰肌劳损等病,又不会电脑打字的杨先生硬是一笔一划地译出了黑格尔的这本《精神哲学》,实在让学生感动不已!当打开人民出版社张伟珍女士寄来的这本书时,读到的却是如此深沉而又不失晓畅的文笔,真让我激动得热泪盈眶。

12、而崇高的精神、崇的理想,不是外在于事物的东西,而是和事物的“理念”相联系的。亚里士多德曾把“理念”作为事物的“目的因”,就是说,理想、目的是自身理念的实现。只有和自身的“理念”同一的“理想”,才 “自身的”理想,才是自身的“观念性”。在此意义上,人的理想就是要成为真正的人,实现人之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精神”。这种意义上的“精神”就是“内在的超越”,是一步步将自身从“自然”存在者向“精神”的提升,以及“精神”向“自然”的回复,因而是“自我实现”,是不依赖于外物,从而是“自由”。

13、黑格尔有两部逻辑著作,都有中译文。一部是《逻辑学》,俗称大逻辑,一部是《小逻辑》它们体现了黑格尔对逻辑的看法和认识。这两部著作的思想大体差不多,主要区别是在规模上,后者一般被看作是前者的简写本。即便如此,研究黑格尔逻辑,主要还是从《逻辑学》入手。

14、本书译事本来是姜佑福君承接下来的,但是由于他诸事缠身,遂在译了一部分之后,邀我加盟,约定各译一半,后来,他职务变动,更是日不暇给,无心眷顾翻译一事,又和我商定,接下来由我单独负责译完。具体地说,本书导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三章前二节由姜佑福翻译,经我校订,剩下所有部分都由我翻译。感谢我的学生姜超,通读了译稿,并在行文上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尤其感谢本书责任编辑罗庆兄,他的敬业精神和耐心,让我在翻译、出版过程中感觉非常愉快!由于我们对于黑格尔的理解、我们的外语能力以及翻译过程颇多曲折,译文容有错误,还请方家、读者不吝赐教!◼

15、–––,2007:《哲学科学全书纲要》,薛华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16、黑格尔,191980:《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7、黑格尔有生之年一共出版了五本著作:《论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之间的差异》(简称《差异》)、《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简称《哲学全书》,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部分)、《法哲学原理》。表面看来,《精神哲学》只不过是《哲学科学百科全书》中的一个部分,但究其实质,却应是黑格尔被载入史册的“符号”。

18、(译文3)附释: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或阶段,皆可证明其自身为许多思想范畴的全体,或者为绝对理念的一种表述。譬如在“存在”的范围内,就包含有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1)质首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反之,(2)量的性质便与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譬如,一所房子,仍然是一所房子,无论大一点或小一点。同样,红色仍然是红色,无论深一点或浅一点。(3)尺度第三阶段的存在,是前两个阶段的统是有质的量。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它们的存在。不过这种“不影响”同时也是有限度的。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就会超出此种限度,从而那些事物就会停止其为那些事物。于是从尺度出发,就可以进展到理念的第二个大范围,本质。(12)

19、在《逻辑学》中自在之有和自为之有,是一对对立的规定。作为这个二者对立的同一性,就是“实有”。而为他之有,是作为某物的两个环节规定之一。也就是说,某物作为某物,一个环节是为他之有,一个环节是自在之有。所以,问题的要从“实有”的规定讲起。

20、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语: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常缩写为G.W.F.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

21、本书的核心是史密斯的一个主张,即对黑格尔而言,首要的政治权利是承认的权利。这样的权利"不仅仅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偶然特征,而是其内在灵魂和目的"(第123页)。“承认的权利”的概念植根于先前的人格概念(大概包含了某种自由和理性选择的能力)。这种能力本身就赋予了人被他人尊重的权利;公民必须认识、承认并保证另一个体是"自由人格"的化身。其结果就是斯密所说的,对"权利的实质性辩护",这与霍布斯式或康德式的权利理论大相径庭。

22、纯粹的逻辑演进之后,理念异化为自然,自然从低级的无机物演化为有机物又演化出人,人就是精神性的存在,又要经历艺术、宗教和哲学,最终又达到了绝对理念。

23、–––,1986:Enzyklopaedieder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imGrundrisse,FrankfurtamMain:SuhrkampVerlag.

24、(译文4)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贺译2》,第189页)

25、用LiberalArts(博雅教育)理论,

26、无论是写作还是翻译一本关于黑格尔哲学的导论性著作,都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这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黑格尔哲学特有的复杂与深刻,在绝大多数研究黑格尔哲学的学者中造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要么他变成了它的某一部分的专家,比如,虽然可以对黑格尔哲学中的“现象学”部分推崇备至,但是对于它的“逻辑学”部分却不屑一顾,或者把黑格尔的政治哲学看作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深刻的政治思考,却把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贬得一无是处;要么他站在某一种意识形态的立场上,以一种僵化甚至偏执的眼光来评判它,誉之者将他视为全部西方思想史上最深刻的哲学家,毁之者则满怀厌恶地将他看作是江湖骗子、专制政府的极力支持者、谢林哲学的剽窃者等等,不一而足。在对黑格尔的研究与评价上产生如此巨大的分歧,黑格尔的效果史如此具有戏剧性,这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最起码,它意味着,我们对于黑格尔的理解还极为欠缺,我们对于黑格尔的真实意义仍旧处于一种猜度之中。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需要一本黑格尔的导论性著作,它既能广泛而充分地介绍黑格尔哲学的基本轮廓,又能够揭示出它的主要思想的真实意义,而不是停留在外在的绍述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弗里德里克·拜塞尔的《黑格尔》一书作为一种尝试应运而生。

27、但是,那时我们有的研究叔本华和尼采、有的研究海德格尔,而我则主要研究刚刚被介绍进来的伽达默尔,所以,当时并没有认真阅读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原著。后来我考入杨祖陶先生门下,研究德国古典哲学,博士论文做的是谢林,依然没有专门研究黑格尔,好在无论谢林还是伽达默尔,都与黑格尔哲学关系紧密,才一直没有远离黑格尔。

28、这是黑格尔关于否定判断的一段论述,主要谈论的乃是判断中两端项之间的关系,以及否定词给判断所带来的否定性。字面上可以看出,这段话没有举例,只有其中一个地方提到“系词”。否定判断也是判断,谈论否定判断也会涉及或涵盖肯定判断,因而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黑格尔关于判断的论述。我们希望,通过对这段话的分析和讨论可以说明,在没有举例和不涉及系词的情况下,黑格尔所谈的Sein依然乃是“是”,而不是“有”。

29、CentralConceptsofHegelianLogics(I)

30、(译文11)“这行为是好的”这个系词指出了宾词属于主词的有。(2)

31、从前的那种“无规定性”,现在被规定为是一种同“有”对立的一种“非有”。而这种非有,仍然保持这个它的那个“无规定性”。而不过这个无规定性,只是相对于“实有”现在的直接性——而这个直接性现在被规定为是“质”。这样一来,那个质,作为直接性的,就是作为外在的“有”,而那个“非有”,作为无规定性的“绝对”,它就作为“内在的”“有”,作为内在之有,被规定为“自身”。这样一来,这个实有,就转变为了“某物”,作为这个某物,那个“非有”是作为内在之有,不过这个非有,因为它不是有,所以这个自身,就是对这个“非有”的一种“否定”。

32、接下来的(4)至(9)是对判断中端项之间关系的说明,有的提到否定,有的没有提到否定,但是我们看到,其中明确提到“是”,而没有明确提到“不”。所以,这些论述,若是看作关于关于判断的论述,大概是不错的。但是,它们是不是可以看作关于否定判断的论述,则似乎是有疑问的。

33、(5)是依据(4)做出的说明。非常清楚,这里是将“白物”与“不”分开论述的,而且在论述中谈及“不是”。由于有例子在前,所以理解起来也就比较容易,我们也就不用多说什么。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句,其中谈到变和真。还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变与真的谈论乃是与“不是”联系在一起的。仅按照前面的说明,不考虑其他地方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变,指的是将“不”加到“是”上,由此形成“不是”。这样的变当然是清楚的,即从“是”过渡到“不是”,或者,从肯定判断变为否定判断。这样的变与真相关,也是可以理解的,“是”与“不是”可以与真相关,但是会有区别。随着是与不是的变化,真也是会变化的。

34、从自然灵魂“质”的方面,不仅探究了不同民族和人种的精神区别,而且从个体灵魂在天性、气质和性格上的发展,得出“灵魂改造”的教育思想。实际上,当一个人失去了对“灵魂”这些“低等”精神活动感知力的时候,又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具有丰富精神能力的人呢?如何能够感受得到艺术的美、宗教的善和哲学的真呢?人文主义教育的一个优秀传统就是要造就具有丰富感性能力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全面发展,才能有高尚的精神。

35、也就是说,这个自身是作为实有的“同一性”,而这个同一性,就是对那个“非有”的否定。

36、(30)黑格尔(1977:70-71),译文有修正,参见Hegel(1969:84)。序号为引者所加,为的是讨论方便。

37、曼特娜帝国的辩解:亨利·梅因与自由帝国主义的终结(何俊毅译)

38、张世英,2016:《黑格尔的小逻辑>绎注》,《张世英文集》第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9、(7)黑格尔(2002:407-408)。

40、钟摆理论判定人生是痛苦的,痛苦是人生的本质。这让很多人随意给叔本华哲学贴上了“消极厌世”“悲观绝望”的标签。这种偏见也导致了叔本华被当时学术界的很多学者所诟病。

41、“是”和“不者”无论如何也是不同的,黑格尔要把它们说成是同一的,理由是无规定性。“是”被说成是无规定的东西,“不是”当然也就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它只不过是对“是”的否定。反过来看,“不”乃是否定,“是”当然就是肯定。但是黑格尔在这里没有谈及肯定,因而我们也不必考虑。但是可以看出,尽管由“是”谈及“不者”,并且将它们说成是同一的,二者其实却是不同的,所以黑格尔还是要对“不者”专门作出说明。

42、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因为,尽管“不”(Nicht)乃是“不者”(Nichts)最主要的含义,甚至可以替代它,但是黑格尔还想表达出比“不”更多的含义,比如“是”的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比如自身的无规定性,比如与某物(Etwas)的对立等等。这样的意思表达的究竟是什么姑且不论,是不是清楚也可以暂且不考虑,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在黑格尔看来,它们似乎仅用“不”来表达就不够了,因为“不”的意思是明确的,就是否定。所以,作为初始概念,为了区别,Nichts一词末尾的s似乎不是随意加的,而后面所谓可以简单地用“不”来称谓它,似乎也不是随意说的。

43、丝珂拉人与公民:卢梭社会理论研究(宗成河译)

44、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对人类思想史作了深刻的总结,他在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各个领域都力图贯彻辩证的观点,第一次把它们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的统一的过程,企图揭示出它们的内在规律性。

45、在此期间,黑格尔留下了许多手稿,这些在他生前没有发表的早期著作的主题主要是政治和宗教问题,后来还包括政治经济学,它们在今天已经成了黑格尔研究者们经常讨论的话题。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徘徊与迷茫,黑格尔终于超越了启蒙主义彻底否定现实的片面性,以辩证法的思想使理想与现实达成了“和解”。

46、许多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标志着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有甚者,由于黑格尔的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者之要义,因此,对于那些因看到自由主义在承认个人需求、体现人的基本价值方面的无能为力,而对觉得自由主义正面临挑战的人来说,他的哲学无疑是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

47、第一哲学家ID:firstphilosopher

48、功利主义把精神的基础放在世俗的快乐、幸福和功利之上,道德最终只能依赖于人的自然的同情心;而康德的道义论把道德的最终基础放在人类实践理性的正确使用之上,但道德义务的最终形成必须依赖于对不可认识的灵魂和上帝存在的“悬设”,最终只能是一种内在的主观确信。

49、按照黑格尔《逻辑学》的讨论方法,概念作为规定性,都是作为作为有限的规定性,而作为有限的规定性,它的规定性都取决于它的限定方,也就是对立方被规定的。所以讨论规定性,还是首先要指出它的对立规定是什么。

50、黑格尔一方面表现得很谦虚,他不是把他的哲学看作是自己的独创,而是看作整个哲学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另一方面又显得十分狂妄,将自己的哲学看作是整个哲学史的概括和总结。

51、感受永远冷峻幽深与澄明(Lichtung)的

52、张世英,2016:《黑格尔的绎注》,《张世英文集》第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53、另一种方式是从“是”出发,即从其基本句式出发。但是仅仅这样谈论是不够的,因为没有“不”乃是不行的,这样就会谈不到“变”,谈不到“真”,因而无法谈论黑格尔想建立的整个哲学体系。所以要想办法从“是”出发谈及“不”,这样就有了关于“不者”的考虑。

54、(2)没有太多的意思,无非是说,“不者”与“某物”相对立,某物是规定了的东西,所以这个“不者”也是规定了的东西。由于要谈论无规定性的“不者”,因此这里有了差异,或者说似乎有了矛盾。(3)是以假定的方式提出质疑,(4)则通过回答(3)而对“不者”做出进一步说明。所以,这两步非常重要。

55、(15)我们仅给出以上译文的修正译文如下:

56、黑格尔认为,“逻辑”的起点是概念;冥顽不灵的理智、无意识的理智,是展开了的概念;自然是逻辑观念演化成精神所经过的转化阶段;然后,体现或外在化于自然中的观念,复归于自身而变成为精神——在精神中观念向自己显示自己。

57、首先,(1)中对质与存在的同一是这样说明的: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既然质与存在同一事物若失去了质,也就失去了存在,这似乎是容易理解的。换句话说,由于质与存在同所以一事物失去了质,也就不存在了。但是这里却不是这样说的,而是在“存在”这里加了一个修饰说明:所以为这物。这样一个说明难道不是有些多余吗?它难道会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吗?

58、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性的,就是说,注定是不合理性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在人们头脑中是合乎理性的,都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

59、(1)说明“真”与“是”和“不者”的区别,但是没有说明“真”是什么。(2)说明真乃是是与不者的相互转换。(3)是对(2)的进一步说明。基于(2)和(3)的说明,就得到“变”的说明((4))。这里的说明其实是容易理解的。“是”与“不者”乃是对立的,因而一方若是真的,另一方就是假的。“变”就是二者的相互转换。“是”与“不者”乃是有区别的,所以(4)说它们是不同的。但是由于它们可以相互转换,因而(4)又说它们的不同在转换中消失了。

60、(24)参见Hegel(1969:83)。序号为引者所加,为讨论方便。

61、这三大理论也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关系,量变质变的规律是事物内部的规律,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而这三大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余两个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展开的形式。

62、(2)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下卷,第296页。

63、余下的就是《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的关系。作为《哲学全书》的三个独立的部分,它们不是包容的关系,这是肯定的。但是,根据黑格尔辩证法“三段论”之间的内在关系,“逻辑学”是研究“纯概念” 即“纯理念”)的“科学”,是人人“最熟知”、但又最不知的一些概念,像“存在”、“质”、“量”、“度”等等,只要我们说话,只要我们在生活中,就会遇到这些概念,所以“最熟知”;但它们又是最普遍的、最抽象的、最无定性的概念,所以我们实际上知之最少。

64、(译文5)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贺译2》,第192页。

65、黑格尔的表述看上去不是那样清楚,是不是有道理似乎也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借助“是P”与“是”的区别,我们还是可以为他的说明做出解释,至少是做出一种解释:他说的是什么,或者,他想说些什么。

66、(3)黑格尔,1977:《逻辑学》,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67、黑格尔的《逻辑学》三大理论: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68、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69、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就像老子说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70、(译文3*)附释: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或阶段皆证明是一种与规定相关的整体,并且是关于绝对的东西的表述。“是”也是如此,它自身包含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层次)。质首先是那(种)与是同一的规定性,使得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它便再也不是它所是之物了。而量乃是那(种)对是而言外在的、对该事物无关紧要的规定性。譬如,一所房子可能会更大一些或更小一些,但它仍然是一所房子,而且它可能会是浅红色的或深红色的,但红色仍然是红色。是的第三个阶段,即尺度,乃是前两个阶段的统即有质的量。一切事物都有其尺度,这就是说,它们是有量的规定的,而且一事物是如此这般大小的,这一点对该事物乃是无关紧要的;不过这种无关紧要同时也是有限度的,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而超出这种限度,一事物就会不再是它过去所是的东西了。于是从尺度出发,就可进展到理念的第二个大范围,即进展到本质。(参见Hegel,1986:182)

71、(译文16*)实是从变发生。实是乃是是与不者单纯地合而为一。实是由于这种单纯性而有了一个直接物的形式。它的中介,即变,处于它的背后;中介扬弃了自身,因此,实是便好像是最初的、可以作开始的东西。它首先是在是的片面规定之中,而它所包含的另一规定,不者,也将在它那里与前一规定对立而显露出来。

72、字面上可以看出,“某物存在”或“存在某物”,与“有某物”意思差不多,至少有相同或近似的意思,也就是说,“存在”和“有”是有相似含义的。因此可以说,从“有”到“存在”这种译名的变化并不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化。这与逻辑的考虑完全不同。众所周知,逻辑的基本句式乃是“S是P”。如果从逻辑出发,将Sein无疑应该译为“是”,而不是译为“存在”或“有”。“是”与“存在”和“有”显然具有根本不同的含义。因此将Sein译为“是”注定会带来完全不同的理解。

73、Esistnichtsinihmanzuschauen

74、1793年,黑格尔以优异成绩从神学院毕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哲学素养。毕业后黑格尔没有成为神职人员,而是像康德和费希特一样,到瑞士的伯尔尼做了家庭教师。

75、从构建概念,到自然的发展,到人的意识,再上升到哲学的认识,黑格尔进一步提出了“绝对精神”——精神现象学的核心,这标志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建立。

76、实是相当于前一范围的是,不过,是乃是无规定的东西,因此它在自身并不发生规定。但实是却是一个规定了的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因此,在它那里,便立刻出现了它的环节的许多规定和各种有区别的关系。(11)

77、这个解释显然不能令人满意。虽然它在说明中使用了“真实”和“真实性”来说明,但是依然没有说明白,什么是“有”的真实性,什么是“无”的真实性?换句话说,“真实(性)”与“真理”之间是什么关系?它怎么就会与有和无的统一相关了呢?引文4的结尾有一个注释说,“‘真理’一词在这里系指根据、基础、说明、具体、成果等意。”(19)这个注释无疑是为了说明引文4的,但是很明显,它无助于引文4的解释。难道“有”与“无”的真理说的就是它们的根据、基础等等吗?难道“变易”说的就是它们的根据、基础等等吗?至于说由这里的“真理”谈及“有”与“无”的分与合,伤与全,似乎就更加离谱了。

78、(译文9)所以纯有与纯无是同一的东西。这里的真理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而是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无中之有和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有中之无。但是这里的真理,同样也不是两者的无区别,而是两者并不同两者绝对有区别,但又同样绝对不曾分离,不可分离,并且每一方都直接消失于它的对方之中。所以,它们的真理是一方直接消失于另一方之中的运动,即变(Werden);在这一运动中,两者有了区别,但这区别是通过同样也立刻把自身消解掉的区别而发生的。(22)

79、他认为,只有资产阶级民主制才唤起了人们对于自由的普遍追求。

80、而《精神哲学》中的“人类学”(以“灵魂”为对象)部分是作为“科学体系”“第一部分”的《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是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无法包容的,因为这个阶段是“精神”的“潜意识”(灵魂)阶段,处在“前科学”的水平上,是“精神”的时睡时醒,有时在“梦”中呈现,有时表现为“精神”的“痴呆”、“涣散”、“傻”甚至“癫狂”。就此而言,《精神哲学》包容了《精神现象学》,尽管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更全面地阐述了整个“精 ”的发生和发展。

81、(3)的假设提问是,与“是”(Sein)对立的应该是(那个)“不是”(Nichtsein),而不应该是“不者”(Nichts)。字面上可以看出,“不是”乃是“是”(sein)加否定“不”(nicht),乃是“是”的否定,与后者是对立的。所以(3)说它本身就已经“包含了与是的关系”。这样的对立,这样的否定情况与关系,“不者”字面上是不具备的,或者说,“不者”与“是”的对立,对“是”的否定,不如“不是”那样明显。所以(3)说,这一点“无可反对”。这样看来,“不者”一词似乎就有问题了。于是(4)对它做出说明。“不者”是一个词,黑格尔要用这一个词表达两个东西,即“是和是的否定这二者,一如它在变中”。无论这种说法是不是有道理,它至少说明,“不是”一词是明确的关于是的否定,“不者”则不是这样。前面说过,它与“是”既同一又不同,含有关于这二者的说明。仅从这一说明就可以看出,“不者”与“不是”确实是有区别的。

82、问题就非常明显:例子中的“是”与所说明的“有”是根本对不上号的。这样的译文是读不懂的。

83、还值得注意的是,译文6在关于变易的说明时借助了“真理”这一概念:“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在我看来,这句话至少字面上是读不懂的。“有”和“真理”有什么关系?“无”和“真理”有什么关系?它们的统一是什么?这和“真理”又有什么关系?还有,谈论有和无的“变易”,为什么要与“真理”发生关系呢?张世英认为这个说明“很晦涩难懂”,其基本意思是:

84、除了“是”、“不者”和“真”这几个译名与原译文不同,(1)的译文与原译文差异较大。“真之所是”这一表达式的德文是WasdieWahrheitist字面含义是“(这个)真所是之物”,句式同样相当于是主系表结构。这与“真理”的意思显然相距甚远。值得注意的是,Wahrheit在这里是用来做事的,是被当作自明概念使用的,因此它的含义只能是它最基本的含义。在我看来,这种含义即是来自其istwahr这种最日常最简单的用法。所以它的意思乃是“是真的”,它的正确翻译应该是“真”。前面说过,“是”和“不者”都与思考相关,因而它们与真假相关也是自然的。所以,这里通过“真”来对它们做出说明,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85、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精神哲学》的翻译出版,《哲学全书》以系统的形式呈现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对黑尔哲学体系的理解将会更加全面和深刻,但愿将会超越以情绪化的爱恨来对待黑格尔的时代。

86、1816年黑格尔迁居海德尔贝格,任海德尔贝格大学哲学系教授,从1818年开始任柏林大学哲学系教授,1827年主编《科学评论年鉴》,以他为中心形成了黑格尔学派。柏林时期是黑格尔事业的鼎盛时期,他在1829年当选为柏林大学校长,1831年因病逝世。

87、唯襟怀闲远,则可化刻为厚。理解得越多,就越痛苦。

88、基于前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知道,黑格尔的逻辑学有三个初始概念Sein、Nichts和变易。在汉译《大逻辑》中,这三个概念被译为“有”、“无”和“变”。限于篇幅,我们主要讨论《大逻辑》中关于这三个概念的定义性说明,再围绕它们做一些引申讨论。

89、黑格尔的自由观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前人种种自由思想的扬弃和发展。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他提到:“精神——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

90、由此可见,黑格尔“崇尚自由,反对封建”的态度与那个时代惊人地契合。而这也让黑格尔的学术思想在当时的社会备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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